本报讯 (记者 刘晓云) 在遭遇网络刷单返利诈骗后,当事人为挽回损失不惜铤而走险,挪用公司资金380余万元。近日,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公司员工挪用资金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9年起,被告人段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出纳工作。2022年9月的一天,段某被“钉钉”App中一账号拉入一陌生群。管理员介绍该群为兼职刷单群,可刷单获利。段某按照对方指导下载了“灵安”App开始刷单操作。以“提现”为诱饵,对方以需要垫付资金、恢复数据及信誉值等理由,要求段某向指定账户转账。但段某在陆续转账28万余元后,发现仍无法提现。
为挽回损失,2022年12月11日,段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,先后8次将公司账户的380余万元转至对方指定的账户,但仍无法提现。突然意识到可能被骗后,段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。据此,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。
为充分保障被害单位的诉讼权利,该单位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庭审。庭审中,控辩双方及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、证据、涉案财物处置、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,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